XX市人民政府
X政函〔2026〕64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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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同意设立区级政务服务分中心的批复
XX区人民政府:
你区《关于设立XX区政务服务分中心的请示》(X区政〔2026〕18号)收悉。经研究,现批复如下:
一、同意设立。同意你区设立区级政务服务分中心,作为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延伸窗口,承担企业开办、工程建设、民生保障等领域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工作。
(一)机构定位。分中心为你区政务服务中心派出机构,不新增机构编制,人员由你区内部统筹调剂解决。
(二)服务范围。重点服务XX产业园区及周边企业群众,具体事项清单由你区结合实际梳理公布,并报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备案。
二、建设要求。要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、规范化、便利化要求,加快分中心建设,确保尽快投入运行。
(一)标准化建设。统一服务标识、功能分区和设施配置,设置综合受理、自助服务、帮办代办等区域,配备必要的无障碍设施。
(二)规范化管理。严格落实首问负责、一次性告知、限时办结等制度,推动更多事项“就近办、一次办”。
(三)数字化支撑。依托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,推动分中心业务系统与市级平台互联互通,避免重复建设。
三、工作要求。你区要高度重视分中心建设,将其作为优化营商环境、提升政务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。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,细化任务分工,确保建设工作有序推进。
(二)及时报送情况。分中心建成运行后,请及时将运行情况、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报送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。
此复。
XX市人民政府
2026年10月25日